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21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相关要求,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规定: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为确保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严肃性,保证监督渠道畅通,我院现公布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3277051051 15308637523
监督举报邮箱:50109404@qq.com
欢迎广大毕业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共同维护我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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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5日